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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01月09日 09:08:51    中国甘肃网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农牧发〔2017〕402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武威市农办、陇南市农办:

为贯彻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着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富民多元产业,激活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扶持新主体、拓宽新渠道,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具有独立经营,联合发展;龙头带动,合理分工;要素融通,稳定合作;产业增值,农民覆盖等基本特征。新形势下,积极探索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三)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长期合作,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要素投入,开展专业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四)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二、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在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政府重点做好扶持引导,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

(二)坚持农民自愿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多种组织带动模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不同区域、不同产业有多种表现形式,具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是否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选择哪种合作模式,都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拉郎配、一刀切。

(三)坚持民主合作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内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机制,兼顾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方利益诉求,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

(四)坚持兴农富农把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作为基本宗旨,打造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增值潜力,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增值收益。

三、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多元融合发展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带动实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应用新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开展、规范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调“优”产品结构,调“绿”生产方式,调“顺”产业体系,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纽带作用。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工流通,使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粘合剂”和“润滑剂”。

——努力提高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建立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鼓励家庭农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

——健全完善内部组织制度,确保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高效有序运行。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之间地位平等。引导各成员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共同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运行管理效率。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治理机制,制发成员统一标识,增强成员归属感和责任感。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计划,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

(二)构建要素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融合发展

——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土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引导资金有效流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资金垫付等服务。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缓解农民生产资金短缺难题。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等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促进科技转化应用。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示范应用全链条创新设计,提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综合竞争力。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龙头企业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农业领域相关重点实验室,申报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

——加强市场信息互通。鼓励龙头企业找准市场需求、捕捉市场信号,依托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直供直销等,开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信息化管理,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纳入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资流的高度统一。

——推动品牌共创共享。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鼓励龙头企业依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品牌意识,鼓励龙头企业协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等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品牌资源,探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统一开展营销推广,打造联合品牌,授权成员共同使用。

三)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

——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不同类型区域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区域优势和市场条件等因素,调强优势产业、调优特色产品。河西走廊灌溉农业区重点发展优质粮食作物、制种业、高原夏菜和草食畜产业,陇中、陇东旱作农业区重点发展优质马铃薯、小杂粮、中药材、花卉、肉羊和草产业,陇东塬区重点发展小杂粮、优质果品、肉牛产业,陇南特色农业区重点发展中药材、特色干鲜果品和水产养殖业。同时,围绕大、中城市的农产品需求加快发展食用百合、球根花卉、酿造葡萄、鲑鳟鱼、食用菌、油橄榄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路,逐步减少不具备资源优势、缺乏竞争力的农产品生产,为优势特色产品的生产和规模发展腾出空间。

——着力推进良繁体系建设。加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等合作力度,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增产增效技术,促进特色产业生产方式转变。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和体系依靠国家在“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动物保护工程”等项目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完善特色农产品良种繁育、繁殖体系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龙头企业,尽快选育一批适销对路、熟期合理、品质优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原夏菜、中药材、苹果、马铃薯及牛羊品种。新建一批市级、县级良种繁育基地,加速推进品种改良与品种结构优化,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种子种苗统供率。

——着力推进规范化生产。加强农耕农艺农机技术、良种良法良壤和种养加工流通相结合的标准化生产技术组装集成与应用,建立健全特色农产品从环境、生产、加工、流通到餐桌全程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体系,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主要特色农产品的产加贮销等各个环节标准的全覆盖。加快市州、县区农产品监测站和主要农贸市场快速监测点建设,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农药和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大力支持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和国家绿色、有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认定。

——着力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型人才,实现每个产业有一个科技创新团队、一个研究机构,着重研发戈壁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低碳农业、品种选育、节水栽培、设施栽培、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等核心技术和模式,努力在关系到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强化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产业发展领军人培训,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切实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大力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实现不同区域、重点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重大突破。

(四)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农户共同发展

——提升产业链价值。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进行种养结合、粮经结合、种养加一体化布局,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和有机农业。推动科技、人文等要素融入农业,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体验农业、康养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全产业链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

——促进互助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方便,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

——推动股份合作。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间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等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获得收益。

——实现共赢合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妥善处理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加强订单合同履约监督,建立诚信促进机制,对失信者及时向社会曝光。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探索将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适当挂钩。

四、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优化政策配套。落实中央和省上各项支持政策,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区)可按照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相关规定,将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精准培训,提高龙头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各地采取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设立内部担保基金,放大银行贷款倍数。与金融机构共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信息,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综合考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财务状况、信用风险、资金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实行随用随借、循环使用方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资金需求。鼓励龙头企业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探索“订单+保险+期货”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发债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业互助保险,降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风险。

(四)落实用地保障。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

(五)开展示范创建。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牵头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定期开展运行监测,适时更新,促进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重点支持。

(六)做好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调研,切实掌握新情况,及时反映新问题,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加强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做好市场运行监测预警,提供信息服务。健全农业产业化调查统计分析制度,做好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监管、服务。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成就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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